收分包商工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入賬?
答:首先,建筑企業跨縣、市、區承接建筑工程,在營改增后應按以下要求開具增值稅發票:
(一)一般納稅人應自行向建筑服務購買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二)符合自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建筑服務購買方不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應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建筑服務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可按規定向建筑服務發生地或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
(三)不符合自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按規定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

而對于收分包商工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是可以這樣做賬的:
1、收到施工方的工程發票時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XX工程
貸:銀行存款(或其他應付款)
2、工程完工經驗收合格后,將“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XX資產
貸:在建工程——建筑工程——XX工程
貸:在建工程——XX大修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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