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購買財務軟件攤銷到無形資產怎么寫分錄?
答: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
1、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夠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
2、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
財稅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的規定,企事業單位購入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案例分析】
一事業單位單獨購入財務軟件一套4800元,如何攤銷呢?
計入“無形資產”賬戶,按照2年來攤銷
1、購買財務軟件時:
借:無形資產--軟件 4800
貸:庫存現金 4800
2、按月攤銷時(分兩年攤銷):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100
貸:累計攤銷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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