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簡易計稅結轉成本如何做分錄?
答:根據財稅〔2016〕36號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2(十)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房地產老項目,以及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因此,房地產企業簡易計稅結轉成本,其會計分錄做法如下:
1、確認收入實現和結轉成本:
借: 預收賬款
貸: 主營業務收入(由于預收房款是價稅合計,結轉收入時必須用計算公式將銷售額與增值稅分離)
貸: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根據全部銷售額按照11%稅率計算得出}
(2)借: 主營業務成本
貸: 開發產品

2、結轉當期銷項稅大于進項稅時
(1)借: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計算稅金及其附征:
借: 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 應交稅費——應交城鎮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房地產企業簡易計稅結轉成本的會計分錄,現在您會解決了嗎?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歡迎您加入會計學堂的隊伍,來學習吧。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