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發票認證期限及逾期未認證該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
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認證期限為360日,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申請稽核比對期限為360日;對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期限還為180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仍應按照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規定執行。本公告所稱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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