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征稅范圍最新政策及特殊項目規定說明
答:根據《増值稅暫行條例》《増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改增通知”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稀境內)發生應稅銷售行為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為增值稅的納稅人。納稅人應當依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増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
“營改増通知”的規定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主要是以下五點:
一、銷售或進口的貨物(有形動產)
二、銷售勞務
三、銷售服務
四、銷售無形資產
五、銷售不動產
而增值稅征稅范圍的特殊項目規定主要是以下三點:
一、特殊項目
二、視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
三、混合銷售行為

舉個例子,企業發生的下列行為中,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是( )。
A.獲得保險賠償
B.取得存款利息
C.收取包裝物租金
D.取得中央財政補貼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存款利息,取得中央財政補貼不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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