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買預付卡時如何做稅務處理及相關規定說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三條規定,“(一)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三)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因此,購卡后使用的,在使用時相應結轉成本、費用進行稅前扣除。

1、公司購卡時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預付卡
貸:銀行存款
提醒:取得開具的普通發票,品名“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發票稅率欄“不征稅”。
2、公司持卡消費時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固定資產等(根據實際支出情況來列支科目)
貸:其他應收款——預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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