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貨方增值稅紅字專用發票的做賬及相關規定說明
答: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統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以及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因此,購貨方增值稅紅字專用發票的做賬,可以參考一下這些依據:
1、對銷售退回、中止服務或銷售折讓的紅字發票:借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已結轉成本的,借記“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2、對開票有誤、認證結果為“無法認證”、“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以及所購貨物或服務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需要重新開具專用發票的紅字發票:借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再開具藍字發票時,轉成本的,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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