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一般納稅人的特點是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
1、企業上繳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到退回多交的增值稅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2、企業購進的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購進的貨物改變用途等原因,其進項稅額,應相應轉入有關科目,借記“處理財產損溢”、“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3、月份終了,企業計算當當月應交未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當月多交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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