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到期承兌匯票會計處理怎么做分析
答:承兌銀行應每天查看匯票到期情況,對到期的匯票,應于到期日(法定休假日順延)向出票人收取票款。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前10日,銀行信貸部門應通知出票人(承兌申請人)將票款足額存入其賬戶用以付款。屆時,應分別填制三聯特種轉賬借方憑證,一聯特種轉賬貸方憑證,并在“轉賬原因”欄注明“根據xx號匯票劃轉票款”字樣。
其相關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保證金
借:單位活期存款——出票人戶
貸:應解匯款及臨時存款——承兌匯票戶

舉個例子,4月27日收到銀行承兌匯票時:
借:應收票據
貸:主營業務收入
二、4月30日到期,視具體情況作不同帳務處理:
1、收到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
2、對方無力支付:
借:應收帳款
貸:應收票據
收到到期承兌匯票的會計處理,您現在清楚了沒?更多會計知識,盡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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