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在發放工資時已扣掉如何寫會計分錄?
答:對于社保在發放工資時已扣掉的情況,可以這樣做分錄
1、計提社保、公積金(企業)和工資
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銷售費用—職工薪酬
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公積金/工資
2、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總額)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養老/失業/醫療/公積金(個人)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實發工資)

3、繳納社保、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公積金(企業)
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養老/失業/醫療/公積金(個人)
貸:銀行存款
4、繳納個稅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相關知識】
新華社7月20日迅,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到稅務部門的范圍,對依法保留、適宜劃轉的非稅收入項目成熟一批劃轉一批,逐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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