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旅游團費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小編認為,對于公司旅游團費,以前入“應付福利費”,新的會計準則出臺后“應付福利費”科目取消,現在直接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中就可以。
《個人所得稅法》提到的“福利費”,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換言之,個稅規定免稅的福利費,是給個人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并不屬于企業員工享有的按照工資提取的“職工福利費”。

職工福利費包括下面五個內容:
(1)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
(2)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
(3)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于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4)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
(5)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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