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 號)
對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對于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其會計處理如下:

【案例分析】
A公司與B公司同受C公司控制,C公司購買B公司100%股權時確認商譽200萬元。A公司支付1100萬元購買B公司100%的股權,此外,在收購過程中A公司支付相關中介費50萬元。合并日B公司在C公司合并報表中的賬面凈資產為1000萬元。
A公司財務報表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終控制方合并財務報表中賬面價值的份額+購買日最終控制方購買被合并方時確認的商譽)
1200萬(1000+200)
貸:銀行存款 1100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00萬
借:管理費用(中介費等相關費用) 50萬
貸:銀行存款 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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