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票抵扣聯使用方法指南及相關規定說明
答:抵扣聯是企業按照稅法的規定在支付了上一道環節的增值稅以后,在本單位或企業生產階段可以抵扣的原始憑證。在向稅務機關稅務申報時,尤其是計算進項稅額時,沒有抵扣聯是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
舉個例子,如果你是一般納稅人,那么你每個月需要繳納的稅款為: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其中銷項稅額就是你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額;而進項稅就是你取得的抵扣聯的稅額。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2002年第362號)文第二十九條規定,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合法、真實、完整。
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根據規定,抵扣聯也屬于發票,應該存10年。

同時,會計學堂提醒您注意以下三點:
1、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文第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文第三條規定,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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