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扣除標準有哪些及相關計算公式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這里說的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對于企業所得稅的相關計算公式,主要是以下兩個:
直接法: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間接法: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而關于企業所得稅扣除標準,有以下幾點:
1、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
2、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
3、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4、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5、利息費用: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關聯方借款2個限制)。
6、公益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7、手續費及傭金:財產保險按15%;人身保險按10%計算限額;: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8、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l5%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特殊行業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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