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項稅額余額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因此,如果是銷項稅額余額的情形下,可以這樣做賬:

1、銷項稅額有余額的,月末結轉到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次月征期申報納稅后: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銷項稅額余額的做賬,你現在清楚了沒?會計學堂特惠來襲,《考前通關密訓班》針對的現在還沒有學習,想要18年一次考下中級證書的。現在報名緊要299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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