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高溫補貼如何做記帳憑證及相關規定說明
答:根據《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第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第三條規定,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
職工交通補貼等。
同時,企業從福利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防暑降溫補貼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對于發放高溫補貼如何做記帳憑證,可以這樣做: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相應的成本費用類科目)按受益對像計入
貸:應付職工薪酬—補貼
2、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補貼
貸:銀行存款(現金)
發放高溫補貼的記賬,如果您還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問一下我們的老師。小編要在這里說的是,會計學堂給您帶來的依據,您最好是其它時間將全文找出來進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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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