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發生壞賬該如何入賬處理?
答:按照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小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作為壞賬損失:
1.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
2.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
3.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
4.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準破產重整計劃后,無法追償的;
5.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
6.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因此,對于應收賬款發生壞賬,可以這樣做賬:
(1)確定減值損失時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2)收回已確認壞賬損失時
借:應收賬款
貸:壞賬準備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3)計提壞賬準備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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