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未交增值稅注銷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文件規定: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中“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因此,對于應交未交增值稅注銷,其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注:繳納的若是以前的增值稅,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應交未交增值稅注銷的做賬,您現在清楚了沒?更多會計干貨,新來的小伙伴歡迎您微信關注“會計學堂”與“會計情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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