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生產的樣品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財會字〔1997〕26號《關于自產自用的產品視同銷售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的復函》規定:“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性機構、捐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是一種內部結轉關系,不存在銷售行為,不符合銷售成立的標志;企業不會由于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現金流量,也不會增加企業的營業利潤。
因此,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而按成本轉賬。

因此,對于自產商品自用在建固定資產
借:在建工程
借:成本
貸:收入
貸:庫存
稅費(銷項)
如果如果發出去的樣品和備品是不收款的,則記入銷售費用,這屬于視同銷售,要計提增值稅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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