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銀行扣款計入什么會計科目核算?
答:小編認為,社保企業繳納部分,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社保個人部分通過其他應付款核算。
會計的職工薪酬與稅法的工資薪金支出、工資薪金所得包括的內容基本一致,但不等于稅法的工資薪金總額,工資薪金總額是指會計職工薪酬中短期薪酬的第一部分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應發數,是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中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的基數。
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指企業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利潤等以外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通常情況下,該科目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暫收所屬單位、個人的款項、管轄區內業主和物業管戶裝修存入保證金;應付職工統籌退休金,以及應收暫付上級單位、所屬單位的款項。

因此,社保銀行扣款,其會計處理具體如下:
1、銀行代扣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2、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3、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 (實發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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