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業增值稅加計扣除項稅額如何做會計分錄?

2018-07-17 12:5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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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業增值稅加計扣除項稅應該怎么做會計分錄呢?對此,本篇文章從兩個方面給您具體的分析了其分錄。一是購入時按票面的金額和稅額外處理,二是領用時再次做分錄。同時還有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希望您可以謹記。

木業增值稅加計扣除項稅額如何做會計分錄?

答:根據最新稅法規定:納稅人將購進的農產品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時,準予加計扣除進項稅額,即按13%抵扣進項稅。

購入時按票面的金額和稅額外處理:

借:原材料—X原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領用時:

借:生產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農產品加計扣除)[加計扣除2%部分]

貸:原材料—X原木

木業增值稅加計扣除項稅額如何做會計分錄?

值得一提的是,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學技術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包括以下行業:

1.煙草制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對于木業增值稅加計扣除項稅額的會計分錄,您贊同小編的上述做法嗎?假如您還有不同的意見,歡迎您在會計學堂的群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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