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注冊資金應該怎么寫其會計分錄?
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4001
實收資本”第一條規定,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實收資本。
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超過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作為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在“資本公積”科目核算。
因此,企業的注冊資金在沒有實際收到之前可以不用做賬,實際收到的注冊資金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如果是實物、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投資,那么相應的借方科目做相應的改變,這點注意就可以。
從2014年3月1日起,新成立公司的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變為認繳登記制,股東可以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額,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額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額的規定。
企業的注冊資金的會計分錄,您現在知道做了沒?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歡迎您與會計學堂的老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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