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品贈送視同銷售其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呢?
答:《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其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發布關于農業銀行和建設銀行檢查工作指導意見(一)》第四條“贈送禮品視同銷售問題,銀行向客戶或非客戶無償贈送的禮品,應當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2014年10月11日)
同時,《增值稅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納稅人將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應視同銷售。納稅人的一項行為既符合《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又符合《增值稅實施細則》的規定,原則上適用《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稅收實務中,納稅人將購買的產品贈送給客戶的行為,可根據情況自行選擇作視同銷售或者作進項稅額轉出。

值得一提的是,企業外購禮品贈送客戶時,一要視同銷售確定收入、成本;二要根據贈送禮品的不同性質確定扣除限額:如是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向客戶贈送禮品,則按照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規定扣除;如果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客戶贈送禮品,則按照業務招待費規定扣除;如果贈送禮品屬于上述情形之外的,與本企業業務無關的則按照非廣告性贊助支出,不得扣除。
綜上所述,禮品贈送視同銷售其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
禮品贈送視同銷售其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同時,會計學堂將會給您提供更多的會計干貨,歡迎您的關注。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