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一次性補償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答:財稅【2001】157號: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但是,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所以計算離職補償金的個人所得稅時,離職補償金超過當地上年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減除實際繳納的社保、住房公積金后,除以在企業工作的年數(是長不超過12),作為月份工資,減除個人所得稅免征額3500,找到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出一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再乘以工作年數,作為全部補償金的個人所得稅稅款。
同時,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僅限于勞動所得,具體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離職一次性補償個人所得稅是需要交的,現在您應該清楚了。更多會計方面的精彩內容,盡在會計學堂的文章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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