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提供成本票是否應該扣除增值稅這部分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營改增”后建筑業適用11%稅率,與現行增值稅3%的稅率相比,提高了8個百分點。理論上講可以通過進項抵扣降低稅負,而且建筑業可以抵扣的項目很多,比如鋼材、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以及運輸費用等。但由于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建筑業進項抵扣不足的問題比較突出。
一是人工費無法抵扣,而建筑業是勞動密集型行業,人工費支出占總成本的20%左右;
二是部分建筑材料供應商為小規模納稅人甚至無證經營戶,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是作為主要原材料的商品混凝土可按簡易辦法納稅且適用3%的征收率,而建筑業銷項適用11%的稅率,進銷稅率相差達8個百分點;
四是層層轉包、工程項目墊資和中標下浮等問題也是影響建筑業進項抵扣的重要因素。
建議規模較小或具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建筑企業,可以自行選擇按簡易辦法納稅,適用3%征收率。建筑企業本身也需要加強財務核算和經營管理,盡量與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貨方合作,爭取抵扣更加充分。

營改增后建筑行業普通發票可以抵扣嗎?
全面實施營改增,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也是減稅負、調結構、優稅制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要舉措。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的建筑業,營改增有利于建筑業及上下游產業的融合,促進行業規范和健康發展。營改增后對企業稅務管理、經營管理模式及財務管理方向將產生重要影響,但同時也面臨諸多困境與風險,必須加以重視。
1、如何最大限度取得進項抵扣
一是難以取得可抵扣增值稅發票。建筑施工項目一般工期比較長流動性大、施工區域廣泛、建筑用材料品種豐富等持點,而且很多建筑材料都有是就地取材,而且某些環節經常存在區域壟斷經營的狀況,這些供應商很多是個體戶、小規模納稅人,他們甚至于不能出具合法的票據。同時在建設項目中也普遍存在由建設單位提供材料和動力給建筑企業并以此抵扣工程款,而采購的原始發票歸建設單位。因此會導致建筑企業無法取得有效的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是進項抵扣不足,如商品混凝土可按簡易辦法納稅且適用3%的征收率抵扣不足且進銷稅率相差大;
三是專用發票抵扣不及時。增值稅法規定,憑票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期最長不得超過180天。在建筑業實際中,由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材料供應商之間互相拖欠貨款的問題,導致貨款的結算期難以把握,無法及時取得可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是名稱不一致不能抵扣,如跨地區經營在建筑業普遍存在,許多建筑業務都是由建筑企業的分公司承接或者實施,設備和材料由分公司自行采購,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企業法人名稱不一致,導致建筑業分公司取得專用發票不能抵扣;
五是人工成本、融資產生的利息等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在建筑項目的成本構成中人工成本占整個工程成本的20%-30%,同時建筑業中的保證金、押金等帶資墊資融資產生的利息、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不能抵扣。這些都將影響企業稅負。
針對上述種種,企業必須樹立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和抵扣的觀念,最大限度的合法有效取得和及時足額抵扣進項,提高抵扣率。要加強源頭控管,從材料采購環節抓起,盡量選擇有一定知名度、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行業口碑信譽較好的供應商。對于甲供材料建議改為簽訂甲方、總包單位和供應商三方協議,供應商給總包方提供可抵扣的進項稅發票,總包方開具同樣金額發票給甲方,作為工程款的一部分,從而大大降低企業稅負。
2、如何正確選擇增值稅計稅方法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有簡易計稅和一般計稅兩種方法。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征收率3%);一般納稅人一般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稅率11%),但財稅36號文對于一般納稅人的建筑企業有三種情況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即以清包式方式提供建筑服務、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以及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規定采用了“可以”字眼,即可以選擇簡易計稅,也可以不選擇簡易計稅而是采用一般計稅方法。
簡單地看簡易計稅方法采用3%的征收率看似較低,但采取這種計稅方法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額,要根據企業自身實際情況作具體分析,理清自已承接業務所需的材料等上游方能否最大限度的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自已承接業務的對象即下游方(如房地產公司等)對發票、材料設備供應等要求;同時還要考慮是否影響報價、合作成敗等自身與上下游方利益溝通、協商、博弈的可能程度來統籌考慮作出真正對企業更為有利、更能達到效益最大化的計稅方法。
一般來說,承接業務對象的下游方是般納稅人且采用一般主計稅方法的,自身也理應采用一般計稅方法。
涉及具體:
一是對清包工來說,由于僅有少許的輔料能取得進項稅,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其稅負比較低。
二是甲供工程,規定中的全部或部分采購即采購比例沒有具體明確,但比例的高低對建筑業的稅負影響是巨大的。通常在甲供材料較少時,應選擇一般計稅方法,這樣既保證與甲方工程報價的優勢,又可以保持較為合理的稅負;當企業取得的進項不充足或為取得進項付出的管理成本較大時,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可以降低稅負。
三是對老項目要可根據項目的具體完工情況核算后作出有利選擇。老項目一個關鍵點就是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如果老項目的支出大多已經完成,建議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如果老項目的支出大多尚未完成或只是剛剛開工,還未真正發生材料等方面的購進或發生極少的購進,則不一個定要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可能選擇一般計稅方法會更有利。
3、如何有效防范稅收風險
建筑業營改增,改變的不僅是交稅方式和財務核算,而是從招投標、采購、財務、銷售等各環節對企業產生一系列的連鎖影響,進而對行業鏈條生態帶來深刻變化。
表現在:
一是工程預算編制復雜。營改增“后,由于在預算時并不能就何種材料能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出確定性判斷,企業的稅負是不確定的。使預算變得更為復雜,對預算人員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發票管理風險加大:營改增后,建筑業的下游企業(如房地產業更需要上游的建筑業開具的是增值稅發票進行抵扣,這樣倒逼建筑業對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材料供應商更受青睞。建筑企業與下游的合作企業今后將就甲供、稅負承擔問題長期博弈;建筑業存在假發票、虛開發票虛抵虛列來達到避稅目的。同時建筑業掛靠經營現象較為普遍,被掛靠方建筑企業提供建設資質,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費,并不參與掛靠方項目的經營活動。如果掛靠方通過虛開發票的方式逃避納稅,違法責任仍然是屬于被掛靠方。
三是財務核算責任增強。”營改增“后,財務人員面臨新舊稅制的銜接與稅收政策的變化、核算模式改變與業務處理和稅務核算的轉化等難題。如果財務人員不提高業務素質、不認真研讀稅收政策、不熟悉增值稅會計核算等,很可能會造成財務核算不合規,納稅申報不準確等風險。
為此企業要以稅收新政為發展契機,切實有效防范稅收風險。
一是要統籌規劃、規范運作。要根據稅收新政對公司的材料及設備采購、工程招投標、工程預結算、產品項目銷售等各環節進行合理稅收籌劃,盡量與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貨方合作,爭取抵扣更充分,將影響稅負因素降低到最小;
二是加強發票尤其是專用發票的管理,嚴格執行全國發票管理規定,確保專用發票開具真實與進項抵扣發票取得合法,切實防止虛開虛抵。
三是要加強財務管理,提升核算水平。增值稅政策性強且復雜、財務核算要求高,要加強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經制度和政策法規等,確保核算全面真實、合理合規合法,最大限度地享受“營改增”帶來的紅利。
關于施工方提供成本票是否應該扣除增值稅這部分的主要內容小編就給大家整理到這里,一般來講人工費是沒法抵扣的,所以會計學堂小編建議小規模建筑企業可以按簡易征收辦法納稅,關于上文內容大家還有其他疑問的話,可以繼續和我們一起探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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