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承兌可以提前提示付款嗎
提示付款是指票據的持票人在票據的付款期限內向票據付款人提示票據,要求票據付款人償付票據金額的行為。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匯票到期日起十日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不是向銀行提示。
持票人應當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對異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應匡算郵程,提前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開戶銀行不予受理。
通過委托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開戶銀行提交票據日為準。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超過規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后,仍可以向承兌人請求付款,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期限
第五十八條 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 向承兌人請求付款的行為。 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自票據到期日起10日,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額支付系統非營業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非營業日順延。
第五十九條 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兌人可付款或拒絕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承兌人拒絕付款或未予應答的,持票人可待票據到期后再次提示付款。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期限
另外,電子承兌匯票是電子商業匯票的子分類,根據《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期限被延長到1年。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流程
銀行承兌匯票敞口業務是指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在繳納規定比例的保證金后,余下部分由承兌行向出票人提供資金敞口服務,如果沒有資金缺口,就屬于100%承兌匯票是沒有敞口的,銀行需要支付多余的缺口部分就屬于敞口。
而對于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收款人由于資金需要,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轉讓給被背書戶來達到近期解決資金需要的融資途徑。
A公司對B公司支付銀行承兌匯票,假設A公司要將一張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支付給B公司,其具體的流程如下:
1、B公司先要向A公司提供B公司的對公賬戶銀行開戶信息:公司名稱,賬號,開戶銀行,開戶銀行行號。那么A公司在網銀系統里面就可將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背書給B公司。
2、當A公司操作完成后,B公司在網銀系統里找到匯票簽收相應的選項,B公司點開這張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選擇簽收即可。
3、注意事項:B公司提供的賬戶信息要正確無誤;A公司在背書后,在B公司簽收之前,A公司是可以撤銷的,如果B公司已簽收,A公司就無法撤銷了;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操作與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操作一致,都在電子匯票系統里面,最后云資信提醒大家別大意把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當作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了。
本文主要給大家講到了電子承兌可以提前提示付款嗎、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期限、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流程等電子承兌相關的內容,會計學堂小編提示大家,在電子承兌匯票到期日的十天內,企業網銀中該匯票的狀態會變為提示付款,或者是發起付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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