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發票沒有認證怎么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050號《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的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仍應按照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規定執行。
客觀原因包括如下類型:(一)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二)增值稅扣稅憑證被盜、搶,或者因郵寄丟失、誤遞導致逾期;(三)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增值稅扣稅憑證,納稅人不能正常履行申報義務,或者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未能及時處理納稅人網上認證數據等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四)買賣雙方因經濟糾紛,未能及時傳遞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納稅人變更納稅地點,注銷舊戶和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過長,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五)由于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六)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若你公司逾期未認證抵扣的原因屬于公告所述的客觀原因,可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抵扣進項稅額。但如果你公司是由于疏忽導致發票逾期未認證,不屬于公告所述的客觀原因,則此發票不得抵扣,只能由公司承擔此損失,公司有權向直接責任人追償。
發票放過期了,沒有認證怎么辦?
原來
發票認證是有期限的,從最早的90天到180天。對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期限仍為180天。
現在
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天(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不在規定日期內認證,放過期了怎么辦?
1、不能抵扣這部分稅款,只有自己承擔;
2、過期發票也可以開具紅字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47號)最關鍵的問題:
第一條:(一)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第二條: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說明
系統會校驗,意思就是,你超過180天申請,系統能校驗通過,稅務系統已經取消了這個限制。
提醒
發票計算抵扣增值稅的政策
財稅〔2017〕90號《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
七、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二)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三)本通知所稱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到期發票沒有認證怎么辦的問題會計學堂小編就為大家分析到這里,最后提示大家,企業若是由于上述文件規定的客觀原因而造成發票逾期未認證,經相關程序稽核比對相符后,可繼續抵扣。若是非因上述客觀原因造成的發票逾期未認證,則不得抵扣。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