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的工資未發放月底結轉怎么處理
兩個處理辦法:
一是本月不進行處理,因為計提工資一般放在應付工資里面,計提數與實發數本身就有差額,年終時兌現工資等可不計提,即不進入成本,直接沖減應付工資即可;
二是本月計提工資時,比實發數少計提即可.
一般要做度計審計由審計調整;
借:前度損益調整 紅字
貸:應付工資 紅字
同調整所稅:
借:前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企業所稅
結轉前度損益調整科目:
借:前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配-未配利潤
工資計提未發放匯算清繳的時候能不能扣除?
一般情況下,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根據相關規定: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因此,企業已計提尚未實際支付的工資薪金部分,不能在其未支付的納稅年度中扣除,只有等到實際發生后,才準予稅前扣除.
實際上,計提工資是個混亂的說法,計提、分配工資是一個概念
可以按有很多人這么理解計提是指發放工資,而工資還未分配到有關成本項目。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等
而分配或結轉工資是指把當月發放的工資分配到有關成本項目是
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每月計提的工資月底必須全部結轉嗎
實際月末結轉的是費用等的結轉,這是損益類科目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必須做的轉入本年利潤,當月應無余額,這些其實與工資發沒發沒有關系了
工資的處理無非是先發放(有人認為的“計提”概念,從銀行提現金發放)再分配和先分配(正常所謂“計提”的概念,是因為工資當月不能發放,權責發生制原則所引起的)后發放的問題,一般是
第一種情況:先發放(有人認為的“計提”概念,從銀行提現金發放)再分配
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等
分配
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第二種情況:先分配(正常所謂“計提”的概念,是因為工資當月不能發放,權責發生制原則所引起的)后發放
分配(或者叫計提)
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等
計提的工資未發放月底結轉怎么處理的問題會計學堂小編最后給大家簡單介紹下,本月計提的工資下月才發,月底要結轉:計提的工資入成本、費用是損益類科目,影響到利潤,是需要結轉的。下月發放的工資是負債類科目,用現金或銀行存款支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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