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補助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嗎

2020-02-14 11:3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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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促進一些特殊的企業項目發展,現在很多項目政府都會有補助,收到政府補助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嗎?其他收益與其他綜合收益有什么區別嗎?政府補助應該記在營業外收入還是其他收益?新準則規定政府補助計入其他收益的,下面我們就一起了解下。

收到政府補助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嗎

其他綜合收益是指企業根據其他會計準則規定未在當期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得和損失。

企業在計算利潤表中的其他綜合收益時,應當扣除所得稅影響;在計算合并利潤表中的其他綜合收益時,除了扣除所得稅影響以外,還需要分別計算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綜合收益和歸屬于少數股東的其他綜合收益。

除利潤表和合并利潤表的列報需要做上述調整以外,企業還應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詳細披露其他綜合收益各項目及其所得稅影響,以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當期轉入損益的金額等信息。

新會計準則的其他收益明細科目有哪些

新政府補助準則下新設的會計科目。

2017510日,財政部修訂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16號——政府補助》,自2017612日起施行。“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訂新增的一個損益類會計科目,應當在利潤表中的“營業利潤”項目之上單獨列報“其他收益”項目,計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補助在該項目中反映。

該科目專門用于核算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但不宜確認收入或沖減成本費用的政府補助。“其他收益”科目將在利潤表中的“營業利潤”項目之上單獨列報。而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則計入營業外收入。

原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下的其他綜合收益不再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改計入其他綜合收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只核算以下兩項內容:

1、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確認費用的同時增加的所有者權益

2、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其他權益變動。

2017510日,財政部修訂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自2017612日起施行。“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訂新增的一個損益類會計科目,應當在利潤表中的“營業利潤”項目之上單獨列報“其他收益”項目,計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補助在該項目中反映。

同時,該科目專門用于核算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但不宜確認收入或沖減成本費用的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準則規定,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經濟業務實質,計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計入營業外收支。

政府補助準則不對“日常活動”進行界定。通常情況下,若政府補助補償的成本費用是營業利潤之中的項目,或該補助與日常銷售等經營行為密切相關(如增值稅即征即退等),則認為該政府補助與日常活動相關。

對于總額法下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企業在實際收到或應收時,或者將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的政府補助分攤計入收益時,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遞延收益”等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本科目結轉后應無余額。

收到政府補助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嗎

政府補助攤銷記入什么科目

只要是在建設期以前收到的資金要按月從收到之日起到建設期滿,分月攤銷;如果是在建設期以后收到的資金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

分錄如下:在建設期以前收到資金   借:銀行存款

:遞延收益

分期攤銷:            :遞延收益

:營業外收入

在建設期滿后收到資金           :銀行存款

:營業外收入

政府補助的稅務處理

1、作為不征稅收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第一條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上述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本文會計學堂小編主要講述了收到政府補助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嗎、新會計準則的其他收益明細科目有哪些、政府補助的稅務處理這幾大問題,企業在計算利潤表中的其他綜合收益時,應當扣除所得稅影響,大家還有其他知識想要了解的可以繼續關注網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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