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征收和減按征收有什么區別
普通征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都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采用的是比率稅率計征稅款。
減按征稅:納稅人在特殊的納稅事項中,經常遇到這樣一個概念:某某行為,可采用簡易計稅方式,適用3%(或者5%)的征收率,減按2%(或者1.5%)繳納增值稅。減按征收,不是征收率,而是一種稅收優惠。目前基本有兩種情況:1、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不含不動產),按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2、自然人出租住房,適用5%的征收率,減按1.5%征收增值稅。這兩種情況,適用的征收率和減按征收的比率之間的差額,就是國家給與的優惠。
差額征稅:有營業稅差額征稅和增值稅差額征稅兩種。營業稅差額征稅是指以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時,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規定可扣除的支付款項后的余額為計稅營業額。增值稅差額征稅是指一般納稅人采用購進扣稅法計算應納增值稅。即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正數交稅,零或負數不交稅。

減按3%的征收率和減按2%征收增值稅的區別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行: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備注:此文件中關于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規定,是有問題,應該修正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具體請參考本人公眾號文章《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這個文件的錯誤表述已經持續18年了!》)。
二、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附件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九條“不動產經營租賃的規定”:
2.公路經營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減按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我們關注到,上述兩個規定中出現了兩個不同的概念:
1、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減按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這兩個規定有什么不同?分別應該如何進行增值稅的核算與申報?
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按照簡易計稅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是稅法對于企業處置使用過的部分固定資產的優惠政策。
案例分析
某企業處置2013年5月份購買的小轎車(納稅人2013年8月1日前購買的小轎車不得計算抵扣增值稅),取得處置收入10300元。納稅人在按照此政策進行增值稅的核算時,會計分錄如下:
1、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增值稅:
借:貨幣資金(應收賬款) 103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0000
應交稅費 簡易計稅 300
2、減按2%征收增值稅,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100
貸:營業外收入 免稅收入 100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科目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我們關注到,按照此證策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的處置收入以及增值稅,都是按照征收率3%計算,在實際繳納時,給與1%的稅收減免,減免部分計入營業外收入。
普通征收和減按征收有什么區別一文會計學堂小編就講到這里,小編還延伸了減按3%的征收率和減按2%征收增值稅的區別這個內容,同時還給大家以案例的形式做了簡要分析,如果大家還想要免費獲取更多信息,可以繼續關注網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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