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產品用于職工福利屬于什么費用
1、企業以其生產的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應當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計量應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金額,相關收入的確認、銷售成本的結轉和相關稅費的處理,與正常商品銷售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的情況下,企業在進行賬務處理時,應當先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歸集當期應計入成本費用的非貨幣性薪酬金額.
2、具體會計分錄
借:生產成本 (車間生產工人領用產品的市場含稅售價)
制造費用 (車間管理人員領用產品的市場含稅售價)
管理費用 (管理人員領用產品的市場含稅售價 )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領用全部產品的含稅售價總價款)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領用全部產品的含稅售價總價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領用全部產品的市場售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領用全部產品的總成本)
貸:庫存商品 (領用全部產品的總成本)

公司以不同形式向職工發放福利應如何處理
應按規定做不同的稅務處理:
1、以自產產品形式發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2、以外購商品形式發放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第十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3、以購物券形式發放的,不需做增值稅處理.
將自產產品用于職工福利繳納增值稅嗎?
企業將自產產品用于職工福利的增值稅處理應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將自產產品用于職工福利,屬于視同銷售行為,其計稅價格還應按該文件第十六條"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自產產品用于職工福利屬于什么費用?應付福利費是物流企業根據工資總額提取的用于物流企業職工福利方面的資金來源.根據現行規定,職工福利費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不知道大家是否已經完全明白,如果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需要咨詢,歡迎大家隨時在線跟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會計老師聯系,我們第一時間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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