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申報方式一年內可以換嗎
個稅申報方式一年內不可以換.
主管稅務機關應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 91號)文件附件一第七條內容進行審核.
(二)鑒定時間
1.主管稅務機關應于每年12月開展下一年度核定征收方式鑒定工作.除特殊情形外,征收方式確定后,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做變更.
2.對于新辦的獨資、合伙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在企業報到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工作.
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方式鑒定流程?
1.主管稅務所初審人員按照要求對企業實際經營情況核實后應填寫《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方式鑒定表》.
2.《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方式鑒定表》一式兩份,經稅務所長審核后簽署意見,并加蓋稅務所公章.
3.主管稅務所初審人員將鑒定結果錄入核心征管系統.
4.主管稅務所初審人員將一份《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方式鑒定表》留存,另一份送獨資、合伙企業,同時制作《稅務文書送達回證》,并按照有關要求歸檔.
5.鑒定工作中產生的資料按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稅務檔案管理規定歸入稅費管理類稅收征收方式核定(4100)予目錄下.

核定征收包括哪些內容?
核定征收包括個人獨資及合伙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和合伙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個人獨資和合伙者的個人所得稅:
1.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2.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3.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4.收入總額及成本費用支出均不能正確核算,不能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納稅資料,難以查實的;
5.賬目設置和核算雖然符合規定,但并未按規定保存有關賬簿、憑證及有關納稅資料的;
6.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二)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額征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兩種辦法:
1.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按照一定的標準、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納稅人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由納稅人按規定進行申報繳納的辦法.
2.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按照一定的標準、程序和方法,預先核定納稅人的應稅所得率,由納稅人根據納稅年度內的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等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按預先核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辦法.
(三)納稅人所得稅征收方式的審核認定,可以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審核,確定其征收方式,也可以由稅務機關直接對納稅人核定征收方式.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辦法的,納稅人可按下列規定進行納稅申報:
1.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實行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管理辦法,季度終了七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匯算清繳.
2.納稅人預繳個人所得稅時,應依照確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所屬期實際應繳納的稅額進行預繳,本期實繳作為下期申報的預繳.
(四)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一經確定,如無特殊情況,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般不得變更.對于實行查賬征收的納稅人,如有符合核定征收的情形,一經查實,可隨時變更為核定征收的方式.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者,不能享受個人所得稅的政策.
(五)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辦法的納稅人,依據核定類型的不同,在申報交納稅款時,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1.定額征收:
應納所得稅額=核定文書確定的稅額;
2.核定應稅所得率:
按收入總額
每名者應納所得稅額=各自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每名者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每名者的分配比例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按成本費用總額
每名者應納所得稅額=各自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每名者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每名者的分配比例
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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