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社保是全額計提還是只計提單位
只計提公司承擔的部分.
1.計提工資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社保,公積金(企業部分)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
3.次月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或現金
4.上交杜保,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企業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5.上交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新會計準則下,社保賬務處理
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其中:由個人負擔的保險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
社會保險會計分錄:
1、企業負擔部分,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管理部門)
銷售費用--勞動保險費 (銷售部門)
生產成本--勞動保險費 (生產部門)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2、個人負擔部分 ,發放工資時(按個人交納比例,從中扣除)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障金(代扣職工應交納的部分)
庫存現金
3、交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單位負擔)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障金 (代扣個人負擔)
貸:銀行存款(總交納的金額)
工資計提與發放如何進行財稅處理
職工薪酬是企業日常運營的一項重要成本支出,做好職工工資薪酬的賬務處理工作,對于整個財務核算工作來說,有著重大意義,不過,工資成本核算涉及到跨月攤提與結算等事宜,導致過程相對復雜,因此在工資計提與發放過程中,需要加倍注意.具體處理流程如下:
首先每月計提工資和社保公積金時,按照應付各部門人員工資的金額確認相關的成本費用,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
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工資
研發支出--工資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其次按每月應繳納的社保公積金中,單位應承擔的部分計提社保及住房公積金,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社保公積金
銷售費用--社保公積金
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社保公積金
研發支出--社保公積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
通常情況下,企業都是在下月發放上月的工資并繳納上月的社保及住房公積金,這里我們假設,社保繳納在工資發放之后,則發放工資時應作如下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公積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注意:上述分錄中其他應付款的中社保公積金是指個人應承擔的社保及公積金,因為是個人承擔的,但最終需經單位繳納,所以在發放工資的時侯,這筆錢就從應發給員工的工資里給扣了出來,今后再上繳,因此暫時形成了企業的一項負債.
工資發放完畢,繳納社保時的應作如下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
其他應付款--社保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計提社保是全額計提還是只計提單位的問題現在大家都清楚了吧,上述分錄中的應付職工薪酬中的社保公積金是指單位承擔的部分,其他應付款中的社保公積金是指個人應承擔的部分,這兩項金額合計即為本次已繳納的社保及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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