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未取得時可以暫估成本嗎

2019-12-23 16:1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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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中,經常發生貨已到,但是發票還未收到的情況,所以今天會計學堂的小編會給大家講解這種情況,會計應該如何處理,首先讓我們先來看看發票未取得時可以暫估成本嗎這個問題,詳細的解答資料已在下文展示,歡迎閱讀.

發票未取得時可以暫估成本嗎

答:貨物等已驗收入庫但尚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的賬務處理.一般納稅人購進的貨物等已到達并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增值稅扣稅憑證并未付款的,應在月末按貨物清單或相關合同協議上的價格暫估入賬,不需要將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暫估入賬.下月初,用紅字沖銷原暫估入賬金額,待取得相關增值稅扣稅憑證并經認證后,按應計入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的金額,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金額,貸記"應付賬款"等科目.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當期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未取得發票的,可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暫估入帳,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發票未取得時可以暫估成本嗎

暫估成本的會計分錄

答:1、暫估入庫

借:原材料 (暫估金額).

貸:應付賬款--暫估/無票(XX供應商 ) (暫估金額).

2、暫估回沖

(1)紅字沖回暫估入庫

借:原材料 (原暫估金額,紅字).

貸:應付賬款--暫估/無票XX供應商 (原暫估金額,紅字).

(2)收到發票,做入庫處理

借:原材料 (發票不含稅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稅額).

貸:應付賬款--XX供應商 (發票含稅金額 ).

暫估入賬最容易產生的問題就是暫估容易沖銷難,特別是客戶很多或較長時間才收到發票的情況更易產生這種問題.

一是月底暫估,月初沖回,保持賬務的連續性以免因發票長時間未到而難以查對.

二是設備查賬(表),對每筆新發生的暫估入賬及發票到達沖銷后都要及時登記,將存貨明細賬與庫房的明細賬定期不定期地核對,減少差錯的發生.

但是,如果本月同類商品,既無月初結存,又無購銷業務發生的,或者企業是使用個別計價法計算存貨的發出成本,暫估成本與實際成本之間的差額巨大.

發票未到貨已到,當然也需要我們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以上講解了發票未取得時可以暫估成本嗎,以及暫估成本的會計分錄,大家可以一并掌握.希望會計學堂的這篇文章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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