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收入不超30萬免文化事業建設稅嗎?
首先,你要知道你們公司是不是有這個稅種.
其次,確定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稅基礎是什么
再次,未達30萬,免交的是增值稅和附加稅,沒有免交文化事業建設費.
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個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 122號〕)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各省決定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內減征.所以對于地方企業來說,具體減征幅度需要咨詢當地的稅務機關.
這里的起征點金額是多少?是否可以按照國家稅務公告2019年4號提高到月不超過10萬元(季30萬元)?
總局的官方回答是:增值稅起征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執行.
意思是說文化事業建設費并不按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額度自動提升,目前仍然是月銷售額2萬元免征.只有一個階段有特殊優惠規定,那就是從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是否需要辦證?
只要是應繳納和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都需要填寫《文化事業建設費登記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文化事業建設費登記事項.
申報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申報期限與繳納人、扣繳人的增值稅申報期限相同.可以說是一個與增值稅同進退的費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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