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的區別
一是貿易.進料加工是出口企業用外匯從國外購進原材料,經生產加工后復出口的一種貿易方式;而來料加工是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或技術設備,出口企業根據要求進行加工裝配,將成品出口收取加工費的一種貿易方式.
二是風險.進料加工使用外匯占用周轉資金,承擔著出口貨物質量與國外銷售的風險;來料加工不占用資金,也不考慮銷售存在的風險.
三是物權.進料加工擁有產品的所有權,出口企業與外商是買入與賣出的交易關系.來料加工不擁有產品的所有權,出口企業與外商之間是受托與委托的協議關系.四是稅收.進料加工自營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貨物生產企業增值稅執行"免、抵、退"稅辦法,其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外貿企業增值稅執行"免、退"稅辦法,其應稅消費品退還消費稅.來料加工出口貨物實行免征增值稅、消費稅辦法,加工企業取得的工繳費收入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出口貨物所耗用國內原料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轉入生產成本,其國內配套的原材料已征稅款也不予退稅.

征、退稅率之差的大小
按照稅法規定,外銷收入乘以征、退稅率之差的積要計入主營業務成本,如果在外銷收入一定的前提下,征、退稅率之差越大,出口企業所要承擔的成本稅負就越高.
例如:某生產型出口企業a為國外客商b加工一批貨物,進口保稅料件組成計稅換算為人民幣的價格為2000萬元,加工后復出口的貨物換算為人民幣的總價格為3500萬元(單證收齊).假設貨物全部出口無內銷發生,其加工所耗國內購進的料件及其他費用進項稅額為70萬元人民幣,增值稅適用稅率為17%,出口退稅率為13%,試分析出口企業選擇進料還是來料加工較為合適.
1.采用來料加工方式:3500萬元的出口貨物免稅,70萬元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成本自行負擔,其應納稅額為70萬元.
2.采用進料加工方式:3500萬元的出口貨物執行"免、抵、退"稅政策,進口料件2000萬元所計算的免稅稅額不予辦理退稅,應在計算的"免、抵、退"稅額中抵減.
當期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退稅率差-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退稅率差=(3500-2000)×(17%-13%)=60(萬元)
當期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0-(70-60)=-10(萬元)
以上就是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的區別的全部內容,看完上文你應該知道了嗎,作為一名稅務機關的相關人員,要明白稅務處理,如果你有興趣,可以關注會計學堂官網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