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減免教育費附加銷售額是多少
1.可以免征,一般納稅人當月收入不足十萬是否免征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及文化事業建設費.
2.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一項規定: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減免教育費附加怎么做分錄?
計提時分錄,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等等
次月申報稅完畢后,若免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等等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教育費附加減免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一條規定,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那么,免兩項教育附加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財政部印發《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3〕24號)規定,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6號)規定,為了繼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推動創業就業,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規定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繼續執行至2017年12月31日.
教育費附加概述
教育費附加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附加費. 作用:發展地方性教育事業,擴大地方教育經費的資金來源.
1.征收范圍:稅法規定征收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
2.計征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稅額之和為計征依據.
3.征收比率:3%.
4.計算公式:應納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之和為征收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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