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是否必須和總公司分攤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57號規定,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匯總納稅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企業若符合以上規定,可以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總公司與分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匯總公司分攤給分公司好還是不分攤好?對總公司有什么利弊?
按照企業所得稅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在機構注冊地繳納,分公司都是非法人機構,這樣的話所有稅收都會繳納到總機構所在地.這就會對分公司所在地的稅收收入有影響,必然會造成各地政府爭奪總機構.總局出臺企業所得稅匯總分攤的繳納辦法,主要目的是均衡各地稅源,是從稅收收入的公平性出發的,同時也避免對企業經營造成影響.所以對于企業來講,不存在利弊,要說分攤繳納缺點就是記賬麻煩了,分支機構也需要完成申報.
另外根據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辦法,設立跨地區分公司,30日內是必須到稅務局辦理相對應備案的.分支機構是否就地預繳,最后也是要當地稅務機關審批的.
以上就是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是否必須和總公司分攤嗎的全部內容,這不是一定的,如果你還有其他方面的疑問,歡迎隨時向我們專業的老師提問,想了解更多會計咨詢,可以關注會計學堂官網!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