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核銷壞賬的時候 都用什么單據
分為以下五種情況,具體如下:
1、非貨幣資產計稅成本確定依據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明細帳;
2、與損失計算有關的納稅資料;
3、存貨損耗計算過程材料;
4、企業內部有關存貨損失屬于正常損耗的鑒定、核準資料;
5、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應準備能證明存貨屬"正常損耗"的相關行業、企業標準材料.

壞賬核銷的會計處理
1、壞賬損失核銷方法的
會計上,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壞賬損失的核銷只能采用備抵法.而稅法上,國稅發[2004]82號文《關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的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
納稅人在年度納稅申報時,應說明壞賬損失核銷采用的方法,如果以后年度改變核銷方法的,應按規定報送變更原因及企業管理機構的變更決議等.但在實際執行中,納稅人一般不得將壞賬核銷方法由備抵法變更為直接核銷法.
2、壞賬損失核銷手續的差異
會計上,《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對于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根據企業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等類似機構批準,即可沖銷已計提的壞賬準備.
但稅法上,《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1997]190號)明確,未經稅務機關批準的財產損失,一律不得自行稅前扣除.在實務中,一般是根據報批金額的大小,逐級由縣(市、區)、省、國家稅務總局審批或備案,具體金額由各省稅務局確定.
3、某些特殊應收款項確認為壞賬損失的差異
會計上,財會[2002]18號文規定,只要關聯方(債務單位)存在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等情況,就可以確認為壞賬損失.
而稅法上,84號文第48條規定,"關聯方之間往來賬款也不得確認為壞賬",《關于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發生壞賬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945號)對此又進一步明確,只有關聯方破產時,才能確認為壞賬損失.
4、企業之間拆借款項確認為壞賬損失的差異
會計上,對企業之間拆借款項,如遇債務單位破產等情況不能收回的,可確認為壞賬損失.而稅法上,《關于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579號)規定:
除金融保險企業等國家規定允許從事信貸業務的企業外,其他企業直接借出的款項,由于債務單位破產、關閉、死亡等原因無法收回或逾期無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進行扣除.
以上就是企業核銷壞賬的時候 都用什么單據的全部解答,需要注意的是壞賬損失核銷需要到稅務局備案,資料全了可自行核銷.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會計學堂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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