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后次月還沒有抵扣還能補救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8號),屬于下列客觀原因未能及時抵扣,交易真實發生,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允許納稅人繼續申報抵扣其進項稅額.
客觀原因包括如下類型:
(一)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
(二)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封存納稅人賬簿資料,導致納稅人未能按期辦理申報手續;
(三)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導致納稅人未能及時取得認證結果通知書或稽核結果通知書,未能及時辦理申報抵扣;
(四)由于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未能按期申報抵扣;
(五)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醒:
1、除上述客觀原因導致未抵扣的情形外,當月認證的發票必須次月申報期內申報抵扣,否則以后月份不允許抵扣.
2、實際操作中,某些地區稅源充足政策執行松,和稅局關系融洽的企業可以找專管員和分局長書面說明簽字后,進行人工修改申報表就可以抵扣稅款,但這不是大眾做法.建議大家還是嚴格按照要求申報抵扣,即在認證期限內認證通過并在次月申報期申報抵扣,因為金三系統狠強大,會將發票認證信息與申報抵扣信息進行采集比對.

發票的認證時間和抵扣時間有哪些規定
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抵扣認證時間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
從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限360天,認證后只要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中做過申報,可以一直到抵扣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和抵扣期限各是什么概念?
1、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2、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調整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扣稅憑證抵扣期限,由180天延長至360天.
認證期限360天內,抵扣期限在認證的當月必須抵扣.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指的是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后,應當通過稅局或者企業安裝的認證系統對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加密信息進行解密,初步確定發票真偽,并將認證信息上傳國稅網絡系統的過程.現在納稅信用等級比較高的納稅人可以通過增值稅專用發票勾選認證平臺根據傳來的開票方的信息進行勾選認證.
認證后次月還沒有抵扣還能補救嗎?一般說來,當月認證的發票必須次月申報期內申報抵扣,否則以后月份不允許抵扣.當然了,如果您所在地區稅源充足政策執行松,和稅局關系一向比較友好,也可以嘗試下找專管員說明,并且請分局長書面簽字后,進行人工修改申報表也可以抵扣稅款,但這不是常規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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