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月工資4000,第二個月工資6000,需要扣稅嗎
第一個不需要,第二個月需要.
案例一:1個月內工資分次發放的計稅
職工劉某2017年7月15日取得上半個月工資3000元,7月31日取得下半個月工資3000元,當月共計工資6000元,請問是否代扣個稅?
解答:劉某應納個稅=(3000+3000-3500)*10%-105=145元
提醒:個人所得稅是按月計征的,這與分多次發放沒有關系,都需要合并計算征收個稅.
案例二:2個月的工資在一個月發放的計稅
職工劉某2017年7月份一次性取得了5月、6月的工資,其中5月份工資金額2800元,6月份為3000元,計算應納個稅?
解答:劉某應納個稅=(2800+3000-3500)*10%-105=125元
提醒1: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后計算應納稅所得,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在支付時代扣稅款.如果在一個月內取得兩個月的工資,應當合并計征個稅.
提醒2:如果屬于補發以前月份工資的情形,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經批準后分解到所屬月份代扣個稅.
案例三:兩處以上取得工資的計稅
職工劉某7月份從甲公司取得工資4000元,從乙公司也取得工資8000元,請問如何代扣個稅?
解答:甲公司扣繳個人所得稅為=(4000-3500)×3%-0=15元;
乙公司扣繳個人所得稅為=(8000-3500)×10%-105=345元;
如該個人選擇到甲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匯總納稅,申報稅款為(8000+4000-3500)×20%-555=1145元.
應補個人所得稅:1145-345-15=785元.
提醒1:個人取得兩處及以上所得的,應分別由扣繳義務人進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同時其本人應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
提醒2:合并納稅是指納稅人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同一項目兩處收入要合計,且只能減除一次費用扣除標準;
提醒3:自行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在申報納稅時,其在中國境內已扣繳的稅款,準予按照規定從應納稅額中扣除.

案例四:符合條件的健康險可抵扣工資個稅
職工劉某所在公司為自己購買了疾病保險,并取得稅優識別碼,全年共計保費1200元,假若劉某2017年8月份工資薪金4000元,請計算劉某8月份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解答:個稅=(4000+1200-3500-100)*10%-105=55元
提醒1: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的,視同個人購買,按照單位為每一員工購買的保險金額分別計入其工資薪金,并在2400元/年(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稅前扣除;
提醒2:單位為員工購買的商業保險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
案例五:取得過節福利的計稅
職工劉某2017年2月份工資4000元,本月發放了過年福利1000元,計算2月份工資的個稅?
解答:個稅=(4000+1000-3500)*3%-0=45元
提醒1:過節發放人人有份的食品、購物券等補貼,是要并入當月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
提醒2:《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福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案例六:取得差旅補貼的計稅
職工劉某2017年7月份工資4000元,本月出差10天,報銷差旅補貼1000元,計算7月份工資的個稅?
解答:個稅=(4000-3500)*3%-0=15元
提醒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國稅發〔1994〕089號)規定,"差旅費津貼"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個人所得稅;
提醒2:企業發放的差旅費津貼不超過各地財政部門制定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
提醒3:企業:自行應建立《差旅費管理辦法》,差旅費津貼標準符合企業實際經營需要的,在標準內實際支付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津貼允許稅前扣除;
提醒4:所在單位沒有相關規定的,按各地財政部門制定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差旅費津貼標準執行.
上文會計學堂小編以案例的形式為大家解析了第一個月工資4000,第二個月工資6000,需要扣稅嗎這個問題,相信大家看完案例已經很清晰的知道了個稅扣除的一些規定以及怎么操作,在操作過程中如果遇到疑難問題,都可以來我們網站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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