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什么時候按實際繳納?
一、單位不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屬于違法行為嗎
依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時足額交納社會保險費用,所以用人單位按實際工資交納社保是屬于違法的行為.
1.法律規定企業需"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該條規定對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做了原則性規定.
2、那么如何才算是"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呢?
實踐中,員工工資差距較大,為簡化繳費程序同時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單位繳費壓力,勞動部《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對社保繳費基數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

關于哪些工資項目應計入繳費基數的問題:
該通知第一條明確規定應按照統計局1995年發《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來計算:"凡是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沒有明確規定不作為工資收入統計的項目,均應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而依據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因此,獎金、加班工資、津貼、補貼均應計入繳費基數.
關于社保具體繳費基數如何計算問題: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的基數一般是按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資
確定,待遇也基本統
一,因此無需進一步討論.而失業保險失業金的繳納基數一般與養老保險一致.
對于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來說,繳費基數會對職工今后領取養老金、公積金造成較大影響,因此我們著重討論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保險繳費基數的確定問題.
①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勞動部《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
中心函〔2006〕60號)第五條對此作了原則性規定:"單位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原則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的范圍內進行核定."
二、企業不按職工實際工資繳納社保,企業需承擔什么責任
1、限期繳納或補足,逾期未履行的,可直接劃撥或申請法院扣押、查封、拍賣企業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2、加收滯納金,再次逾期的,處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保什么時候按實際繳納?上文介紹了單位繳納社保要按時足額的繳納,否則員工有權去社保局反饋,關于養老保險的基數問題,上文也進行了介紹,還有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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