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定額征收 減免性質怎么選

2019-10-21 14:4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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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個體工商戶申報時,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后面的減免性質選哪個?下面會計學堂小編就個體工商戶定額征收減免性質怎么選的問題整理以下資料,希望下文的內容能夠幫助大家解決這個問題,各位不明白的同學不妨仔細閱讀.

個體工商戶定額征收 減免性質怎么選

增值稅減免稅申報表的性質和代碼是從納稅申報系統中選擇的.選擇0001129914,購買增值稅稅控專用系統抵減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

一、定期定額征收:

定期定額征收,是由所屬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在一定經營的時間,核定其應納稅收入或所得額和應納稅額,進行分期征收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

二、定期定額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區別:

1、核定的范圍不同.

(1)定期定額征收核定的范圍是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收管理.另外,個人獨資企業稅收定額管理比照執行.(2)核定征收核定的范圍是《稅收征管法[1] 》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或者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等情況.其中有個體工商戶、小規模企業、企事業單位等.

2、核定的時間等前提條件不同.

(1)定期定額核定是在納稅申報之前,是一種預先的核定,一種事先的推定,是對將來可能發生的納稅事實的推定,而不是對已經發生的納稅事實的推定,也可以說是事先確定一個繳納標準,有關納稅人須根據這個標準按照實際經營情況進行申報.

(2)核定征收是當納稅人違反了申報義務,或者記賬、保存憑證等其他協助義務時,稅務機關進行稅收核定,按規定在其申報之后,以申報為參考進行核定,是對已經發生的納稅事實的推定,是為了確認已經發生的納稅義務,對將來可能的稅收沒有確認作用.

3、核定的程序不同.

(1)定期定額征收核定的程序:包括自行申報、核定定額、定額公示、上級核準、下達定額、公布定額等六個必要環節.

(2)核定征收核定的程序比較簡單,一般情況下要經過自行申報、核定定額、上級核準、下達定額等幾個環節,沒有定期定額征收核定的程序復雜.

個體工商戶定額征收 減免性質怎么選

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部分內容

(2006年12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7號公布,根據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個體工商戶稅收征收管理,促進個體工商戶加強經濟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務院關于批轉國家稅務總局加強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征管強化查賬征收工作意見的通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從事生產、經營并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賬簿及憑證,并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

稅務機關應同時采取有效措施,鞏固已有建賬成果,積極引導個體工商戶建立健全賬簿,正確進行核算,如實申報納稅.

第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復式賬:

(一)注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復式賬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簡易賬,并積極創造條件設置復式賬:

(一)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稅務機關確定應當設置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上述所稱納稅人月銷售額或月營業額,是指個體工商戶上一個納稅年度月平均銷售額或營業額;新辦的個體工商戶為業戶預估的當年度經營期月平均銷售額或營業額.

第六條 達不到上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第七條 達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和本辦法規定的設置賬簿條件,對照選擇設置復式賬或簡易賬,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賬簿方式一經確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進行變更.

第八條 達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設置賬簿并辦理賬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和其他有關資料.

第九條 設置復式賬的個體工商戶應按《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試行)》的規定設置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日記賬等,進行財務會計核算,如實記載財務收支情況.成本、費用列支和其他財務核算規定按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執行.

設置簡易賬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經營收入賬、經營費用賬、商品(材料)購進賬、庫存商品(材料)盤點表和利潤表,以收支方式記錄、反映生產、經營情況并進行簡易會計核算.

第十條 復式賬簿中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總分類賬必須使用訂本式,其他賬簿可以根據業務的實際發生情況選用活頁賬簿.簡易賬簿均應采用訂本式.

賬簿和憑證應當按照發生的時間順序填寫,裝訂或者粘貼.

建賬戶對各種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和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

第十一條 設置復式賬的個體工商戶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按照規定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有關納稅資料.月度會計報表應當于月份終了后10日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當在年度終了后30日內報出.

第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聘請經批準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專業機構或者具備資質的財會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

第十三條 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要求使用稅控收款機的個體工商戶,其稅控收款機輸出的完整的書面記錄,可以視同經營收入賬.

第十四條 稅務機關對建賬戶采用查賬征收方式征收稅款.建賬初期,也可以采用查賬征收與定期定額征收相結合的方式征收稅款.

第十五條 依照本辦法規定應當設置賬簿的個體工商戶,具有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六項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方法核定其應納稅額.

第十六條 依照本辦法規定應當設置賬簿的個體工商戶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關于賬簿設置、使用和保管規定的,由稅務機關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個體工商戶建賬工作中所涉及的有關賬簿、憑證、表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均含本數.

第十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個體工商戶定額征收減免性質怎么選的問題就告一段落了,定期定額自行申報表減免性質怎么填的這個問題看似復雜,其實并沒有大家想象中的困難.通過閱讀相信已經有部分同學找到了自己滿意的答案.如果大家還有任何的疑問都可以咨詢會計學堂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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