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車賣給公司怎么交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70號)及《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涉及到銷售二手車的政策調整,的增值稅政策作以下解讀:從事二手車交易的市場(指經按國家規定審批的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的增值稅政策有:個人(即車主是個人的)在二手車交易市場內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二手車免征增值稅.
二手車政策解讀:
(1)如果二手車的轉讓價格低于車輛原值,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也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2)如果二手車的轉讓價格超過原值,應當按照2%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同時,對個人轉讓二手車取得的所得,應該按照財產轉讓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相關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上述文章根據具體的稅收政策以及二手車政策對個人車賣給公司怎么交稅的問題作出了詳細的解答,要看銷售金額是否超過二手車的原值,如果沒超過,就不需要繳稅,如果超過,就需要繳稅.看完文章,你明白了嗎?本文的解答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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