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怎么填寫
答:1、標記"*"為必填項目.
2、第2、3欄系統自動產生,不需填報.備注:在2017年7月申報時,當月(季)申報或補申報的費款所屬期起至日系統都將顯示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是系統設置原因,可以忽略.
3、第4欄"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本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換算成按月或按季金額填報.企業單位申報的職工月平均工資不得低于我市養老保險單位最低繳費比例(45%).
4、第5欄"在職職工人數"按照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填報.
5、"應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1.5%,系統自動生成.
6、第7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依據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填報.
7、第11欄"本期減免費額"按減免殘保金的金額填報.
8、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業,應填報在職職工工資總額和在職職工人數,申報系統自動設別后免征.
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向保障金征收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并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繳納和申報?
答:一、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并由該機構進行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二、申報繳納地點
用人單位應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三、申報繳費期限
保障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 .
四、申報繳納方式
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式進行保障金申報,并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依照有關規定不需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
保障金的繳款方式與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征收的其他稅費繳款方式一致.
五、申報需提交的資料
選擇上門申報方式的用人單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以上內容根據國家有關發布整理,內容比較多,還請大家仔細閱讀,學習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怎么填寫后,有助于完善我們的會計工作知識.會計學堂每天持續為您更新精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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