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般納稅人城建稅優惠政策
最新政策規定:
根據《關于貫徹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蘇財稅〔2019〕15號)規定:"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經省委、省政府批準:
一、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稅額的50%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按規定享受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第一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三、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如果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無論當期銷售額是多少,城建稅、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均可按應征稅額的50%減征,并且不影響納稅人疊加享受其他城建稅和附加稅費的稅收優惠!
新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優惠政策1:月銷售額3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
《關于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規定: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提醒1:
對于小規模納稅人公司經營范圍中既涉及銷售貨物、又涉及銷售服務的,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也就是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征增值稅;
同時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也免征增值稅;
相當于月銷售額6萬元(按季納稅18萬元)以下免征了增值稅!
提醒2:
增值稅免征了,附加稅費也相應地減免了.
提醒3:
小微企業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只繳納城建稅.
注意:這項減免三個附加稅費的優惠政策不僅僅針對小規模納稅人,也同樣適用于一般納稅人企業.

優惠政策2: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銀行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二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優惠政策3:年所得不超50萬元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第一條規定: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提醒:
對于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 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優惠政策4:金融機構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44號)第一條相應廢止.
提醒1:
將金融機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范圍由農戶擴大到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
提醒2:
享受免稅的貸款額度上限從單戶授信10萬元擴大到100萬元.
2019一般納稅人城建稅優惠政策上文就介紹到這,關于優惠政策,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按照稅額的50%減征的,具體的執行日期上文也介紹了,更多相關財務咨詢,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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