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未辦證土地被拍賣后能否退還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繳納契稅并不以取得土地使用權為前提,而是以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為依據,因此是可以退還原來繳納的契稅的。

詳解契稅疑難問題
1、房屋附屬設施的契稅應如何計算?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屋附屬設施有關契稅政策的批復》(財稅〔2004〕126號)規定,對于承受與房屋相關的附屬設施(包括停車位、汽車庫、自行車庫、頂層閣樓以及儲藏室等)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征收契稅。對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移變動的,不征收契稅。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權屬如果是單獨計價,按照當地確定的適用稅率征收契稅。如果是與房屋統一計價,適用與房屋相同的契稅稅率。
2、對土地、房屋繼承是否征收契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036號)規定:一、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于贈與行為,應征收契稅。
3、以房地產抵押是否征收契稅?
以房地產抵押不征收契稅。房地產抵押是以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作為標的物的抵押關系,它是指債權人或第三人以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當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即抵押權人依法將房屋折價抵作價款或者變賣房屋優先得到清償。房地產抵押過程中沒有改變土地、房屋權屬,因此,對房地產抵押行為不征收契稅。
解析未辦證土地被拍賣后能否退還契稅?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內容是怎么處理的,大家知道了這個是不繳納契稅的,關于契稅的其他比較經常性發生的疑問,小編也簡單進行了解答,更多稅務方面的疑問,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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