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包括無形資產費用化支出如何加計扣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符合相應條件的財政性資金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規定,企業取得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的財政性資金用于研發活動所形成的費用或無形資產,不得計算加計扣除或攤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規定,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會計處理時采用直接沖減研發費用方法且稅務處理時未將其確認為應稅收入的,應按沖減后的余額計算加計扣除金額。
綜合以上政策,財政性資金用于研發活動所形成的支出按以下原則進行加計扣除:稅收上將政府補助確認為應稅收入,加計扣除應以稅前扣除的研發費用為基數;稅收上未將政府補助計入應稅收入,政府補助用于支出形成的支出不得稅前扣除也不得作為加計扣除基數。

無形資產費用化支出會計分錄怎么做?
發生研發支出: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貸:銀行存款
政府補助包括無形資產費用化支出稅收上將政府補助確認為應稅收入,加計扣除應以稅前扣除的研發費用為基數。那么小編關于問題“政府補助包括無形資產費用化支出如何加計扣除?”就介紹到這里。如果還有其他關于企業的財務問題,可以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可以直接在線向我們聯系。會計學堂的老師們會給大家一一解答疑問。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