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可否免車購稅
可按相關規定在時限內享受免征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2〕51號)規定,對城市公交企業自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城市公交企業辦理免稅手續的截止日期為2016年3月31日,逾期不辦理的,不予免稅。《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關于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2〕61號)第六條規定,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日期為準。

免征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
1.政策規定和主要依據:對符合條件的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2.政策適用范圍和條件:
①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
②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③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門購置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指定型號的用于指揮、檢查、調度、防汛(警)、聯絡的專用車輛;
④已列入免稅車輛圖冊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
⑤農用三輪車,柴油發動機,功率不大于7.4kw、載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車速不大于40km/h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⑥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含香港、澳門地區)購買的1輛國產小汽車;
⑦來華定居專家進口自用1輛小汽車。
因此,只有購入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的車輛,才可以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
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可否免車購稅?只有購入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的車輛,才可以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不在國家免征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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