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丟失如何處理

2019-05-29 17:1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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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購置交通工具,需要交納相關的稅費。企業購買車輛自用或進口自用,應該繳納車輛購置稅。我們都知道,辦理車輛登記需要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如果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丟失如何處理?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丟失如何處理

《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15號令】第十九、二十和二十條有如下規定:   

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車主在申請補辦完稅證明前應在《中國稅務報》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指定的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填寫《換(補)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申請表》。   

納稅人在辦理車輛登記注冊前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納稅人提供的車購稅繳稅憑證或主管稅務機關車購稅繳稅憑證留存聯,車輛合格證明,遺失聲明予以補辦。   

車主在辦理車輛登記注冊后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車主向原發證稅務機關申請換、補,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車主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遺失聲明核發完稅證明正本(副本留存)。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丟失如何處理

辦理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需要提供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0〕294號)、《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05〕第15號)規定,辦理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車主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稅收電子轉賬專用完稅證原件及復印件;

3.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

4.車輛價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車輛合格證明及復印件;

6.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3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凡納稅人能出具有效證明的,計稅依據為其提供的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注明的價格。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丟失如何處理?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車主在申請補辦完稅證明前應在《中國稅務報》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指定的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填寫《換(補)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申請表》。希望上面的文章可以幫助大家理解車輛購置稅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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